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北京青年報發表評論指出,為了公共安全,警察的開槍權也應該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應當明確兩點,不能因為當前反恐任務重,就亂開槍;也不能因為瞻前顧後,該開槍也不開槍。平衡兩者的關係,需要警察技能和心理都過關,更需要監管更到位。
5月30日,貴州三穗縣發生警察掏槍打死農民事件。農民樂德宏與妻子發生口角,妻子躲藏,樂德宏酒後拿菜刀四處尋找妻子,路人報警。樂的兒子與其他人將樂帶回出租屋,縣公安局巡警大隊五六名巡警衝進出租屋,在一樓與二樓之間連開三槍將樂德宏打死。
目前,貴州省黔東南州檢察院、公安局等多部門成立專案組介入調查,案件在輿論場中迅速發酵。輿論質疑主要集中在兩點:樂德宏被擊斃前對公共安全有無構成嚴重威脅?警察有無必要開槍擊斃?
最近連續發生多起警察擊斃事件,帶給公眾極大的心理衝擊。5月15日,雲南鎮雄警察當街開槍擊斃一名開車上訪農民,當地警方迅速通令表彰“果斷依法開槍擊斃犯罪嫌疑人的民警”。5月30日,雲南羅平縣民警擊斃一個農民,稱系手槍走火所致。同一天,四川資陽市雁江區南津鎮民警擊斃一名揮刀亂舞的中年男子。幾起事件相隔不遠,均引發輿論熱議和擔憂。
對待開槍事件,首先應去情緒化。有的當事人在街上揮刀追砍群眾,處置民警在追堵過程中被砍傷,包抄過來的民警若不當機立斷,後果不堪設想。該出手時就出手,不出手既是對自身安全不負責任,也是對公共安全不負責。特別在反恐形勢嚴峻的特殊背景中,民警碰到窮凶極惡的暴徒,確應開槍。還應當看到,一些基層民警承受著各種沉重的壓力,如果該開槍不開槍,會陷入輿論裹挾,被質疑無視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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