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老萊監獄,服刑人員需到農場幹農活。1999年,李斌分配到老萊監獄。那時“監企合一”,農場給幹警發工資,服刑人員得為農場創收。每天不到四點,李斌扛把槍“押”服刑人員到農場幹活,一直到晚上八點才回。監獄幹警和農場職工的工資一樣,300多塊,“誰都不願意做幹警,辛苦得很”。李斌說,那時有服刑人員嫌苦偷跑的,但跑不了多遠就被抓回來了。
起早貪黑的生活,李斌過了5年,到了2004年監獄改革,日子突然變得好過,但改革並沒有把隱患改掉,以致此後衝突不斷。
改革
“監企分開”後創收變本加厲
2004年後,李斌等監獄幹警的工資由黑龍江財政撥款,每年遞增的工資,讓他們的生活比農場職工好過很多。
2003年,司法部推出監獄體制改革,向全國監獄系統提出“全額保障、監企分開、收支分開、規範運行”的改革要求,其實質是將監獄企業(農場)與監獄分離。此前,老萊監獄的服刑犯人是需要到農場幹活,為其創收的。
時任司法部部長張福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之所以要實行“監企分開”,是因為“實行‘監企合一’的體制,使監獄職能嚴重錯位。監獄的領導既是監獄長,又是企業的廠長、經理。”“把監獄企業的生產收入與監獄經費直接掛鈎,把警察福利與生產效益掛鈎,使監獄生產背離了監管改造的屬性。長期以來,對監獄的財政投入嚴重不足,監獄經費不能足額到位,監獄將監獄經費與生產收入直接掛鈎,把罪犯勞動生產作為維持監獄運轉的重要手段,嚴重背離了監獄生產為改造罪犯服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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