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企分開’後沒多久就合了,沒有企業監獄得餓死。”錢建國介紹,改革後沒多久,監獄長和農場董事長又合為一人。
“也有服刑人員和獄警成為‘朋友’的,我說這中間沒有利益你信嗎?”李斌反問道,頓了頓,自己回答了:“肯定是有。”
(文中除高慶祥、劉成龍外均為化名)
以下為澎湃新聞的報道:
早有獄警為犯人傳遞手機遭辭退
2008年4月,鄭軍(化名)幫助訥河監獄的一名犯人將手機帶到獄中。彼時,他是訥河監獄的一名老獄警,在訥河監獄工作了20多年。不到一個月,此事被發現。
鄭軍告訴記者,當年,他受到行政記過的處分,但第二年,又被監獄辭退。
依據《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允許罪犯、勞動教養人員攜帶、使用通訊工具等違禁品或者為其傳遞違禁品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鄭軍認為,當年他雖然給罪犯傳遞手機,但並沒有造成什麼後果。而此次罪犯王東在監獄內使用手機詐騙,造成了嚴重後果,事後有四位監獄領導及兩名民警受到撤職、警告及行政記過等處分,但並沒有被辭退的。鄭軍認為,前後對比,對他的處分並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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