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停車超3分鐘熄火”是否合理可行?一旦寫入立法如何執行?……昨天,市人大常委會就“北京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舉行聽證會,參加聽證會的9名代表原則上都同意將停車熄火寫入立法,但是對於如何執行、針對人群、路段等問題還有一些分歧與建議。
《北京晨報》報道,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建議,明確“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地段”的範圍,增加罰則,由環保和交管部門的執法人員共同執法。有市民代表建議,執法應從嚴格管理公車開始,為社會車輛做出表率。
不影響正常行駛地段不包括“途中”
《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修改稿)》第81條規定:“鼓勵環保駕駛,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在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提倡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時熄滅發動機”。
市環保局機動車排放管理處處長李昆生建議將該款條例的內容稍作調整,更改為“減少機動車排放,凡在學校、醫院、賓館、商場、辦公場所、公園、社區、停車場等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機動車駕駛員在停車3分鐘以上應熄滅發動機,並設立相應罰責”。
建議修改的條款內容對“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地段”進行了明確表述。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解釋,目前條例草案中對此處的表達容易讓人引起誤會,誤以為“在本就擁堵的行駛中停車熄火”。事實上,這條內容並沒有這樣的意思,所以要重新表述,讓大家更加清晰明白,“停車熄火”指的是到了“醫院、商場等目的地”之後的行為。
增加罰則 環保交通共同執法
“停車熄火”一旦列入立法,如何執行?“希望通過這條立法給大家一個警示,在不需要用車的時候盡量少開發動機。”李昆生說,目前市民的環保意識還遠遠沒有達到僅“提倡就能得到”的程度,建立相應的罰則很有必要。
他建議,今後在執法過程中可以先以勸導為主,在勸導無效時進行執法程序,可以由交警和環保執法人員共同執法。
據介紹,目前在美國、加拿大、日本、西班牙、瑞士、荷蘭和中國台灣、香港都有相應的泊車熄火法規,而且都是強制性的。例如,美國紐約州是對重型車5分鐘以上不熄火要處以350美元到1000美元罰款。加拿大多倫多市對所有車型停車超過3分鐘不熄火處以130加元的罰款。日本濱戶縣、奈良市等地發動機空轉處以1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西班牙60秒鐘之後不熄火要處以100歐元的罰款。我國台灣省規定,超過3分鐘由各地環保稽查人員查處核實後開處罰單,摩托車罰款1500台幣,小型客車罰3000台幣,大型車罰5000台幣,如果勸導不聽的情況下還可以加倍處罰。
“停車熄火” 公車應率先垂範
“停車不熄火,公車尤甚。建議從嚴管和處罰公車開始執行。”參加聽證會的市民代表、空軍指揮學院退休教師李小溪說,處罰的數額待商榷。嚴管公車原因有四點:一是公車數量不少,約為北京車輛總數的五分之一,而且公車的出駛率比較高。二是停車不熄火的現象公車遠甚於私車。三是公車便於控制和管理。四是在治理北京大氣污染方面,公車理應率先垂範,為社會車輛作出表率。而對私車目前主要還應該進行提倡和勸導,以後條件成熟再逐漸加強執法力度。
兩名“反對派”未出席聽證會
昨天的聽證會有9名代表參加並發表意見建議,基本都表示支持。不過據李小娟介紹,在公開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還有兩位代表明確反對這條規定,而且提出了理由,但是可能因為他們覺得要面對記者,最後放棄此次聽證會。他們提出的反對理由包括醫院周邊執行停車3分鐘熄火時車上有病人的話會不會影響到病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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