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教育部首批核准了中國人民大學等6所高校的章程。教育部昨天為此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制定章程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關鍵環節。章程絕不是一紙空文,如果不按章程辦事,會有各種糾錯機制。按照計劃,包括北大清華在內的所有985高校需於明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全國所有高校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
《北京青年報》報道,《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於去年初出台,按照計劃,首批制定章程的6所高校——中國人民大學、東南大學、東華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和華中師範大學於今年8月拿出了初稿,在經過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後,於近日獲得教育部核准。
早在去年初《暫行辦法》出台時,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就用“憲章”一詞來說明高校章程的性質,表示“高校的舉辦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政校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以章程明確界定與學校的關係,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在昨天的發布會上,孫霄兵再次強調,按照《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規定,依章程自主管理是高校的法定權利。有關專家認為,“政校分開”是各校章程中普遍的精髓所在,也是社會呼籲已久的“去行政化”的體現。
核心
人民大學明確校長7項職責
昨天頒布的首批制定章程的6所高校中,人民大學是唯一一所在京高校。北京青年報記者詳細查閱了《中國人民大學章程(試行)》,發現章程共分序言、總則、學生、教職員工、管理體制和組織機構、教學科研機構、財務資產和後勤、學校與社會、學校標識、附則10部分。其中比較引人關注的章節是明確規定了學校的8項辦學自主權和校長的7項職責,其中廣受社會關注的“去行政化”意味明顯。
自主辦學 去行政化意味明確
章程規定的八項自主辦學權包括:在招生方面,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系科招生比例;在學科設置方面,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在教材建設方面,自主制定人才培養計劃,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此外,在海外交流、機構設置、財產自主管理等方面,也都做出較為詳細規定。特別是在機構設置方面,章程指出,“自主確定教學、科學研究、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從這條規定中可以看到,自主辦學、去行政化的意味尤為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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