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中學教導主任韓莉否認學生們的“待考申請”是應學校要求而簽。她說,“待考申請”屬於請假條性質,都是學生及其家長提出並簽訂的,學校或老師沒有強迫他們;且並非所有學生寫的都是“待考申請”,只有部分學生是,學校沒有統一模式。
孝感市教育局局長季雲堂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該局也接到了家長的情況反映並進行了調查,“待考申請”是請假形式的一種,一些特招生提出在家備考也是允許的,並非學校統一模式或強迫家長提出申請。
“待考申請”的巨大“威力”
黃明華沒想到,一紙“待考申請”成了丹陽中學阻止學生回校的依據。
5月25日15時37分,黃明華接到金鑫的電話。“金老師先問孩子補習情況怎麼樣,後說在學校門口看到我家孩子了。”黃明華回憶說。
黃明華手機的通話記錄顯示,5月25日15時37分接到“137××××6999”的手機號碼電話,通話時長184秒。
與金老師通完話,15時43分,黃明華還收到了其短信:“對了。剛才忘記說了!如果要考試,明天早上八點之前到我辦公室報到。”
5月25日,黃明華兒子所在補習班沒有課程安排,他與丹陽中學同班同學及隔壁班關係要好的兩個男孩兒外出。當天下午,他不幸溺水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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