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考”學生們陸續回校,但當初與黃明華兒子一起培訓的兩個孩子,拒絕回校。
“當時接到班主任電話,要孩子回校,我說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孩子不願回學校,我們就還在校外培訓。”一名學生家長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雖然自己家簽了“待考申請”,但至今仍不知道這到底是個什麼東西。孩子不願意回學校,家裡尊重他的選擇。
在湖北大學教育學院教授葉顯發看來,學校與家長簽“待考申請”的初衷可能是好的,但實質是一切為了升學率教育思維方式的典型展現。
“學校應當為每一名學生提供平等公平的教育,而不是用‘待考申請’將學生分成三六九等,這不利於義務教育的完成。”葉顯發說,從申請的內容來看,學校有一定的安全意識,但通過這樣一句話是否就能撇清所有責任,值得商榷。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其明分析說,從合理性角度分析,學生教育應當是“學校教育為主、課外教育為輔”,學校建議“學生離校備考”的做法本身不太妥當。
華中科技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任敏則認為,“待考申請”看起來是學校與學生監護人達成的“協議”,但從申請內容來看,與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相違背,是無效“協議”。
“學校可能是為了自身升學率、為了不打擾‘好學生’的教學秩序而採取這種做法,但其實質是剝奪了部分學生的受教育權。”任敏認為,從這個角度看,學校應當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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