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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官疑借斷案奪妻占財 稱對自己判決有信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4 15:13:16


 
  華西都市報:什麼時候開始談婚論嫁?

  周新華:2010年至2011年,我和前妻感情不和諧,離婚了。後來,我琢磨著再談個朋友,就在朋友間物色。2012年二三月間,我給馮迪打了電話,問她結婚沒,她說還沒。我們就談起朋友,2012年4月,我和她領證了,不想張揚,連酒席都沒擺。

  華西都市報:網上說你“奪妻”。

  周新華:馮笛和成森林離婚4年後,我才和馮迪結婚,能稱上奪嗎。我已經讓馮迪把2008年我做出的判決和此後永州中院做出的判決書發到網上,相信網友自有公斷。

  2\“占財”

  “判處時適當照顧了女方”

  華西都市報:判決書顯示你把一塊地判給了女方。

  周新華:成森林和馮迪的離婚案涉及到兩塊地。其中一塊共同購買的土地是984.3平方米。在2006年馮迪第一次向法院提出離婚又因交不起一萬多元的訴訟費被法院按自動撤訴處理後,成森林把這塊地按22萬元的低價轉讓給了他人。一審中,我從冷水灘區國土局調取了土地轉讓合同,而成森林沒有拿出其他證據,我就認定成森林屬於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另一塊地的土地證上顯示有460.6平方米,後被查實只有227.7平方米,該地曾把拿來抵押貸款20萬元。關於這塊地的判處,一是考慮到成森林已經轉讓了上述一塊地,二是看到在庭審競標中馮迪做價比成森林多2萬元,就是就把這塊地判給了馮迪。由抵押所產生的本息27萬多,由馮迪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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