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作梗”
“審過此案,與同事參與執行很正常”
華西都市報:男方覺得女方過錯在先。
周新華:女方不可能把自己的過去全部跟新男友交代,總會有保留。但在馮迪和成森林的這段婚姻中,“2005年以來因被告(成森林)與他人有婚外戀並生育小孩”,從而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我認為,在這段婚姻中,男方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華西都市報:你宣判不久就去幹“執行”了?
周新華:我1992年以前幹了9年教師,1992年後,到了法院,在基層法庭擔任審判員,1997年就開始幹執行工作。直到2008年,法院領導讓我當起審判員。幹了一年後,我覺得年齡大了,不適應,又調到了執行局。也就是說,我恰恰只有2008年一年在冷水灘區法院擔任審判員。
華西都市報:你還參與了“強制執行”?
周新華:那是2011年,法院執行局姓張的同事帶隊,我和另一同事配合,到廣州對在那做生意的成森林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把成帶回永州,直到他向馮迪支付20萬才把他放出來。
華西都市報:不覺得該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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