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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法官疑借斷案奪妻占財 稱對自己判決有信心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4 15:13:16


 
  華西都市報:圍繞地產生了持續糾紛?

  周新華:關於984.3平方米的地,到了二審,成森林才提出賣地錢用於支付信用社借款和代馮迪弟弟還債,但他沒有證據,未被二審法院采納。

  關於227.7平方米土地,成森林也是在二審中提出系與陳國標共同購買,但他還是沒有證據,二審亦以“未提供足夠證據推翻和反駁被上訴人證據”為由“維持原判”。

  到了2013年,突然冒出個陳國標,主張對227.7平方米的土地擁有權利還申請法院凍結了這塊土地。在馮迪支付26萬後,陳國標才放棄主張。馮迪認為,法院已經把這塊地判給了她,不應由她單獨支付26萬,應該和前夫成森林共同分擔這26萬。就把成森林又一次告上法庭,成森林老家所在地祁陽縣的法院判處馮迪獨自承擔,永州法院二審時判處倆人各自承擔13萬。

  正是這13萬的紛爭,讓成森林不服,到處反映。

  華西都市報:判決書還顯示,你把債務都判給了男方。

  周新華:你拿兩份判決書看,整體上,成森林的財產仍占多數。我當時掌握的情況是,馮迪連2006年的訴訟費都付不起,才被自動撤訴,判處時適當照顧了女方。

  此外,我認為,在這場離婚中,“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之過錯在於被告(男方)”,照顧原告提出的(女方)“無過錯應多分”的主張,我把2.9萬的外債、6.62萬元的房款及其他各項費用合計起來有20萬左右判給了被告(男方)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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