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5日電/湖北省人社廳官網7月31日發布消息,該省已於近期出台《關於進一步深化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確立了湖北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向。這是7月1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施行以來,全國範圍內首份省級《意見》“落地”。
那麼,湖北省的《意見》是如何將《條例》“落地”的?落地後是否真的可以“落到實地”,是否具備可操作性?人民網就此採訪了相關專家進行解讀。
專家認為,湖北出台的《意見》率先將《條例》中的聘用制度、崗位管理的條文規定進一步細化並設定了時間表,是一次由“制定規劃”走向“積極落實”的突破,是制約“蘿蔔招聘”的有力抓手。但人事制度改革涉及到薪酬、社保、財政分配等多方面,如果這些核心、關鍵問題沒有配套改革制度,將制約聘用合同制的實施效果。
聘用合同制是重點 落實依然任重道遠
事業單位是以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社會組織。由於管理體制問題造成了產權模糊、人員僵化等問題,成為改革中“深水區”里的“硬骨頭”。
《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其第四章對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做了條文性的規定。
湖北出台的《意見》進一步提出了細化聘用合同,“約定雙方的責任、義務和全力”,“建立按崗位聘用、依合同管理、按合同考核為主要方式的用人機制”等具體實施辦法。
“此前,事業單位改革的成效尚不明顯。”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對人民網記者說,湖北的《意見》率先將中央決策落到實處,建立由市場決定配置的人事管理體制,細化聘用合同制,激發用人活力,是一次由‘制定規劃’走向‘積極落實’的突破。但人事制度改革涉及薪酬、社保、財政分配等多方面的問題,很難“立竿見影”的看到效果。
《意見》的時間表指出,到2015年,全面建立聘用合同制度,完善崗位管理制度,普遍推行競聘上崗制度,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和解聘辭聘制度。
事實上,聘用合同制的實施,就意味著“崗位終身制”的“鐵飯碗”落空。記者觀察到,在荊楚網(微博)就“聘用合同制”對網民展開了調查,從“支持”和“質疑”的選項設置看,公民對其可實施性也有諸多質疑。
“湖北省的‘落地’文件如果僅僅是針對聘用合同制,那就沒有多大實質性意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聘用合同制自2003年啟動以來,在很多地方都流於形式,為什麼呢?就是因為事業單位的養老問題、工資收入問題沒有解決。如果這些核心、關鍵問題沒有配套改革制度,只在聘用合同制上做文章,那麼效果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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