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2日電/:事業單位改革在一些人看來就是提高待遇和漲工資,被專家認為是誤讀。
再過幾天,《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要開始實施。
新華網報道,從1996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算起,我國的事業單位改革已經進行了近20年,事業單位改革的重要環節—人事管理立法工作,也早在2003年被提上日程,但直至11年後,《條例》才出台。
《條例》是中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行政法規,立法初衷是將多年來初步建立的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並對聘用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終止等環節作出規定,同時健全獎懲等激勵保障機制,明確人事爭議處理依據。
《條例》的公布受到社會關注。不過,《條例》中只是作出原則規定的“建立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內容,被一些人解讀為“3000多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月1日起馬上要漲工資了”、“養老金馬上要並軌了”……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些誤讀的存在,說明有些人對已經進行了10多年的改革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相關的配套政策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如何理解“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真正有了頂層設計,始於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在清理規範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2011年7月,事業單位分類、編制管理、財政政策、國有資產管理、法人治理結構建設、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職業年金辦法等10個配套文件印發。
《指導意見》提出,從2011年到2015年,完成事業單位分類,部分轉為企業或劃歸政府行政機構;2016年至2020年,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的公益服務體系。
李建忠認為,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根本和核心目標,就是要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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