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事業單位養老“並軌”還差什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6-16 12:00:26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備受關注的事業單位養老“並軌”啟動信號再次釋放。近日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正式實施“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據《半月談》文章,此條例的出台,回應了年初人們對此項改革的期待。專家表示,這次“並軌”真的來了。但是,那些曾經存在的“梗阻”問題是否有轉機?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並軌工作已經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開展6年的試點,如今運轉得如何呢?

  多數試點實質性進展不多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然而記者調查發現,這項改革雖已推進6年多時間,但至今在上述試點地區普遍未能取得實質性進展。

  記者從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了解到,多地對於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思考與探索”雖然一直在進行中,一些地方也相應地出台了相關政策,但實際上多數事業單位仍然在沿用舊的養老金制度、並未產生實質性的變化。

  上海市1993年就發布了《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統籌暫行辦法》,規定對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實行全市統籌,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統籌項目中包括按個人累計繳費儲存額的一定比例增發的基本養老金,從而由此開始建立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為主要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但由於在制度設計上與企業存在分割,實際執行中依然沒有實現“並軌”。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坦言,此前雖已出台試點方案,但因缺乏國家相關配套政策,除了在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績效考核等方面進展較大外,廣東在事業單位養老並軌方面“進展不大”。

  浙江、山西、重慶等地相關部門人士也普遍表示,此前試點由於多種因素影響、最終並未能提出具體的改革方案,因此地方上對於此次新條例的實施細則的出台頗為期待。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