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政府還貸公路,可以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貸款、統一還款。2013年5月,交通運輸部公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中繼續明確了這一意見。
但問題是,“統貸統還”造成一個結果,即貸款可能陷入“永遠還不完”的境地。這與收費公路明確設置收費年限產生了矛盾。
專家認為,解決這個矛盾,法律法規中應該設立調整機制,允許對收費期限作出適當調整,否則“統貸統還”就無法實施。同時,應對收費期限的調整設置一定原則,比如不能形成暴利、限制收費總量等。
“在依法治國的大前提下,繼續收費於法無據、難以服眾,但不收費又與實際不符。”在採訪中,一些政府部門負責人坦言,與10年前相比,全國的高速公路建設規模及群眾出行需求已有巨大變化,《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應盡快進行修訂。“在《條例》出台前,急需出台相關的法規解釋,為地方政府的具體操作提供必要的依據。”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