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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身有“ADITAMA6”字樣,林先生稱,船可能來自印尼 |
昨日下午,赤沃邊防所也證實,赤沃村漁民確實在上周拖回了一艘大貨船,船上確實沒有任何人和貨物。“他們拖回來後,向我們做了報備。我們也將情況反映給了上級領導。”赤沃邊防所雷所長表示,目前,海洋漁業、海事局等部門都已介入調查。“船只也已移交給海事局了。”
對於連江漁民將輪船從海上拖回來是否合法,拖回來的輪船是歸個人所有還是必須歸還失主等問題,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寶表示,他查看了我國與印尼簽訂的條約,沒有看到有相關規定。根據我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當事人對動產(包括船舶)物權適用法律沒有協議選擇的,適用法律為事實發生時動產所在地法律。因此,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關於“拾得漂流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的規定,如果這艘船是印尼的,漁民應將船歸還,可送交海事部門,通過外交途徑妥善處理。
“拖回來將產生費用支出,雖然法律規定該費用由權利人承擔,但權利人是在國外,恐怕不容易實現。”魏寶建議,漁民遇到這事,應直接通知海事部門來處置。
(來源:東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