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民警的調查,每噸400元左右的工業鹽賣到王某手上後,經過分裝賣給胡某等人時,價格已漲至每噸900元以上,胡某等人再加價幾百元後賣給客車司機。“司機轉賣給各地商戶,再流轉到消費者手中時,價格還是要比正規食鹽的市場價低,但不會低太多。”
經警方初查,姜某不僅涉嫌向王某提供用於生產假冒食鹽的工業鹽、包裝箱等,他自己也會從王某手頭購進分包的“食鹽”,賣至北京地區的調味品市場。
“他在北京四環有一套16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輛奧迪Q5轎車,還有門面房和幾輛貨車。”一位民警分析,多年的“假鹽”營生確實讓姜某獲利不少。
王某也不賴。在泰州市看守所內,他隔著鐵欄杆向澎湃新聞比劃著說:100萬左右吧(2008年至今)。
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董維華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表示,警方收網時,在王某的加工點扣押的賬本就有26册。
根據初查結果,這一團夥近年來制售的假劣食鹽有兩萬餘噸,案值兩千萬餘元。
“這個案件,是近年來我們在打擊假劣食鹽方面,案值非常大、影響非常廣泛、社會危害非常大的一個案件,也是案件偵破和打擊力度最大的一個案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打假處處長許成磊對澎湃新聞說。
如何進行源頭管控是一大挑戰
江蘇泰州發現這起特大假鹽案件後,迅速上報公安部。“領導非常重視,公安部隨後展開了前期部署。”許成磊介紹,由於此案涉及的範圍非常廣,危害大,最主要的犯罪手段非常隱蔽,公安部對案件進行了認真研究,制定了偵破方案,並協調相關機關對江蘇公安部門給予全力配合。
許成磊分析,該案具有兩大突出特點:
一是犯罪後果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用不加碘的工業鹽冒充加碘鹽,對於需要長期食用加碘鹽的消費者,會造成碘缺乏,對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因涉及7個省市的消費者,幅射區域廣,危害面積大。
二是犯罪具有很強的隱蔽性。集中體現在犯罪工具、犯罪時間及犯罪手法上。犯罪的工具是長途客車,這是大家難以想象得到的作案工具。另外,長途客車夕發朝至,也很難引起外界的關注。在犯罪手法上,體現出積少成多、螞蟻搬家、化整為零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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