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5日電/8月9日,交通運輸部就人大建議第4147號關於要求完善收費公路政策的建議和人大建議第1306號關於優化重大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政策的建議作出答覆,表示《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已上報國務院,擬對收費公路範圍、期限、標準及減免等事項重新作出統一規定。對於加快取消收費公路,交通運輸部表示,由於國家財政資金保障仍然不足,還需要繼續利用好收費公路政策,實現可持續發展。
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施行以來,隨著新問題不斷出現,如何對其修訂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2015年7月公布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意見稿提出,高速公路收費擬不再事先規定期限,而是根據修路貸款債務償還情況確定;高速公路收費到期後,將繼續收取養護管理費。高速公路收費長期化成為政策方向。這在當時引發了極大爭議。已上報的《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多大程度上吸收了民意、為何強調堅持利用好收費公路政策、是否是遵循了國際慣例、能否觸及公路收費體制的深層痼疾,越發引人關注。
公路收費政策為何需要修改
現行公路收費政策的法理性建立在1984年國務院出台的“貸款修路,收費還貸”基礎上。這一政策為在國家財政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大力發展公路基礎設施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2015年的31年間,全國公路總里程已達457.7萬公里,增長了4.9倍。其中一級公路達到9.1萬公里,二級公路達到36萬公里,分別是1984年的277.3倍和19.3倍。高速公路更是從無到有,達到12.4萬公里,里程數超越美國成為世界第一。
公路里程數持續增長和公路等級不斷提高,證明了當初發展公路基礎設施政策的正確性,這也是公路收費的最大法理性所在。但隨著時間推移,許多公路實際償債期到期而仍在繼續收費,逐漸遭到廣泛批評。一段時間裡,設卡收費也盛行一時。許多收費公路實際上異化為“尋租路”,不僅腐敗叢生,還極大制約了社會經濟發展,漸漸侵蝕了收費公路政策的法理性。
為治理公路亂收費,制度層面先後出台了《公路法》和《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後者起著主要制度規製作用。按照現行條例,政府還貸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不得超過15年,中西部省份不得超過20年;經營性公路最長收費期限不得超過25年,中西部省份不得超過30年,一旦收費期限屆滿,必須終止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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