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數據表明,民營企業創造了60%左右的國內生產總值、吸納了80%左右的社會就業。這些數據說明,多數的民企並沒有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但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民營企業也是應該給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條例》這樣定義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而且,對於違反《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條例》雖然不是法律條令,但也是行政法規,同樣具備法律效力,有它“強制性”的作用。
事實上,我們鮮少看到因民營企業不給職工上住房公積金而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例。
除了收入不穩定、管理不規範等原因以外,民企不繳存住房公積金跟民企的生產經營狀況密切相關。
2016年初以來,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民間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逐月持續顯著回落。今年上半年民間投資增速已由去年的10.1%下降到2.8%。
為了減輕企業壓力,今年上半年,已經有政策明確,對於一些經營困難企業,可以緩繳、降低繳納比例、暫停繳納住房公積金。
今年4月15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陸克華在國務院政策吹風會上透露,我國從今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此外,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以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以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記者採訪得知,當前的“五險一金”就相當於職工工資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積金的比重約12%,因此,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當然可以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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