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加大收入分配不公?
住房公積金作為中國新住房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被認為是構建中國住房保障體系中的核心部分之一,是住房保障的關鍵金融支持手段,也是非常具有中國特色的住房金融制度。
但是,當前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職工是住房公積金的主要受益者,而民企中只有極少數職工是住房公積金受益者,這無形中擴大了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水平。
在蘇海南看來,目前住房公積金主要由壟斷行業和高、中收入者繳納,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獲得,低收入行業及其低收入員工卻幾乎不可能獲得。“既然已經是高、中收入者,特別是其中部分人已經或能夠分配到住房,政府就無需再給他們提供額外的住房福利,當前住房公積金實際上是進一步擴大了本來就偏大的收入差距,由此帶來進一步的分配不公。”
但是,在某事業單位工作的張鑫並不認為自己是高收入者。她告訴記者,她目前的級別是正處級,但是每個月的工資僅有8000元。除了供養一家老小,每個月剩不下幾個錢,對她而言,住房公積金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
“像國企、央企尤其是金融部門的收入比我們高很多,住房公積金也高出我們很多,他們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張鑫說,籠統地將機關事業單位和部分高收入的國企放在一起並不合理。
儘管如此,和收入更低的大多數民營企業職工相比,張鑫是幸運的,畢竟在事業單位,工資旱澇保收。因此,當務之急,是如何解決住房公積金覆蓋率低以及由此導致的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理事、高級經濟師徐迅向《中國經濟周刊》提出了他的看法,“一方面要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職工的繳存水平,避免住房公積金變成一種特殊福利;另一方面,要把民企作為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面的重點來對待。只有讓更多的民企和職工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才能縮小由住房公積金導致的收入水平的差距。另外,還要在使用和提取公積金的範圍和手續環節方面,大力進行改革,才能讓更多的人享受住房公積金帶來的實惠和便利。”
取消住房公積金可行嗎?
現實的問題是,在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很多民企存在經營和生存壓力,已經無力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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