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北京市公安局出台系列改革舉措首次明確受案立案審查期限
昨天,北京晨報記者從北京市公安局獲悉,警方連續出台了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建設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加強刑事執法工作十項措施以及創新深化全警常態化實戰培訓等一系列改革措施。
關鍵詞·受案立案
首次明確受案立案審查期限
圍繞:接報案、受案、立案三個重點環節
出台:北京市公安局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實施意見及受案立案工作規定
改革重點:
嚴格實行接報案登記制,特別是對於群眾上門報案的,應當做到“三個當場”,即當場進行受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
首次明確受案立案審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4小時,疑難複雜案件受案審查期限不超過3日;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最長可延長至30日;法律、法規、規章等對受案立案審查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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