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逼供
完善訊問制度,防止刑訊逼供,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規範的訊問場所訊問犯罪嫌疑人。
查封財物
健全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及處置工作機制。規範涉案財物查封、扣押、凍結程序,妥善保管、隨案移送,健全處置涉案財物的程序、制度和機制。
移送證據
完善技術偵查證據的調取、審核、移送工作機制。辦案單位應當嚴格依法調取技術偵查證據,規範移送審核程序,提供法庭審判。
嫌犯權利
健全犯罪嫌疑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請權;保障犯罪嫌疑人辯護權;依法保障律師接受委托權、案件知情權、會見通信權、提出意見權等執業權利。
案件速裁
推進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制度試點工作。探索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和辦理流程,推動各看守所加快硬件建設,為監區法律援助值班律師提供保障工作。
保護證人
建立證人保護制度,健全證人保護措施。制定證人保護相關工作規定,對因作證面臨人身安全等危險的人員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鑒定作證
落實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進一步規範偵查人員、鑒定人出庭作證工作,加強專業指導和日常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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