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4日電/為進一步推動經濟產業升級,國家提出了供給側改革方案,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產品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產品的研發水平、創新程度,並反映在品牌知名度等因素上,因此供給側結構改革所要實現的全面提升產品質量與知識產權制度息息相關。然而,社科院近日發布的《法治藍皮書(2017)》披露,當下中國產品供給存在整體質量不高,創新程度不足的情況。中國知識產權還存在量多質低,保護力度不足及保護成本過高等問題,嚴重制約了企業創新及產品質量的提升。因此,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制度,推動供給側改革目的的實現。
研發投入500萬以上企業僅占4.1%
法治藍皮書披露,通過對七千多家企業研發項目平均投入的調查發現,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在100萬元以下的占絕大多數(67%),投入500萬元以上企業僅占4.1%。而對企業的專利研發周期調查發現,企業研發周期1年及以下的占23.2%,1年到2年的占44.1%,合計占67.3%;而真正願意在3年以上進行長期研發的占6.2%。這說明絕大多數企業不願花費太長周期從事研發活動。
藍皮書指出,技術創新決定了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技術創新雖需要資金投入,但也會產生巨額回報,企業不願意投入更多經費在技術創新領域是需要進行反思和改善的問題。與此同時,一個國家或者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產品供給能力,中國正在進行的供給側結構改革,恰恰就是要想辦法進一步增強中國企業產品的核心技術能力,並且全面提升其品牌信譽度。因此,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助力供給側改革也就成為擺在當下的一項重要任務。
專利申請數量泛濫利用率不高
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量一直保持穩步增長態勢,根據2015年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數據,2015年中國知識產權局共受理髮明專利申請110.2萬件,同比增長18.7%,連續5年居世界首位。如果僅僅從專利申請數量來看,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似乎應是位居“世界首位”的,然而從申請專利的質量來看,事實並非如此,無論是在日用消費品抑或是高科技產品領域,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和供給能力與國際同行相比都還存在一定差距。中國企業的創新能力與持續增長的專利申請數量不成正比。
然而,法治藍皮書披露,企業申請的大量專利並沒有真正用於提升產品質量。根據中國專利法規定,中國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年限為10年。然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專利權人都會中途放棄專利。《2014年度中國有效專利年度報告》顯示,國內發明專利平均維持年限3.8年,實用新型專利為3.5年,外觀設計專利為3.2年;而真正達到最長維持年限的發明僅占0.02%,實用新型僅占1.1%,外觀設計僅占0.5%。上述數據表明,中國絕大多數申請的專利沒有真正投入使用。
此外,專利許可實施率也能夠反映專利實際使用情況。從2012年至2014年,全國共授予國內專利2787707件,簽訂專利許可合同僅為56067件,僅占授權專利比例的2%。該數據也反映出絕大多數的專利沒有真正投入使用。
因此,企業申請專利與企業產品供給能力之間並不能直接畫上等號。事實上,現有制度中評價政府或企業科技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依然是專利量,如:企業要享受諸多優惠福利政策需要專利;企業要減免稅收、申請高新企業認證需要有專利指標要求;很多地方和單位的人才引進、人才考評也需要專利。顯然,申請專利可以滿足多方面的利益需求。加之,很多地方為了爭創專利申請數量先進,通過所謂獎勵措施為企業申請專利頒發獎金,更加導致專利申請數量泛濫。
(來源:法制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