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的規定,“現場文書”有“記錄上級指揮員、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到場及下達的命令、做出的指示和部隊貫徹執行情況”的職責。
按照《公安消防部隊執勤戰鬥條令》的規定,公安消防部隊實行每戰必評制度。戰評總結報告(文字、圖表、照片、錄像)應當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執勤戰鬥的相關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申請人認為,按照陳俊華先生公開闡述和相關消防法規規定,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應當製作、持有上述政府信息。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申請杭州市消防局依法公開上述政府信息。
申請信息提供形式:文字記錄採用紙質複印件形式,音視頻資料和照片採用移動存儲介質複制的方法。此致杭州市公安消防局
申請人:林生斌
2017年12月25日
(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