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高度重視談判抗癌藥落地的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多措並舉,確保符合條件的患者能夠買得到、用得上、可報銷談判藥。”國家醫療保障局醫藥服務管理司司長熊先軍表示。
據了解,2018年,17種抗癌藥通過談判納入醫保,平均降價達到56.7%,絕大多數進口藥品價格低於周邊國家和地區,平均低36%。
熊先軍介紹說,為破除談判抗癌藥“進浣難”、“開藥難”等障礙,醫保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發文要求各地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等為由影響抗癌藥供應和使用。2018年合理使用談判抗癌藥品的費用不納入當年總控範圍,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在制定2019年醫保總額控制指標時,統籌考慮談判抗癌藥品合理使用因素。
國家醫保局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自執行新談判價格以來在全國醫療機構和藥店總採購量約為184萬(粒/片/支),採購總金額5.62億元,與談判前價格相比節省費用9.18億元。累計報銷人次4.46萬人次,報銷金額2.56億元。
截至2018年底,全國有802家三級綜合醫院和腫瘤專科醫院採購了國家醫保談判抗癌藥,其中採購4種以上的醫院達到259家,努力滿足癌症患者的用藥需求。全國31個省份均已開展專項集中採購相關工作,陝西、遼寧等14個省份組建了跨省聯盟進行聯合議價採購,抗癌藥價格進一步下降。
此外,醫保局通過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進一步降低包括抗癌藥在內的分藥品價格,其中,用於治療肺癌的靶向藥吉非替尼片降價77%,用於治療白血病的靶向藥甲磺酸伊馬替尼片降價33%,用於化療的法射用培美曲塞鈉降價67%。
新的一年,為推動抗癌藥降價落地,提升對癌症患者的醫療保障救助能力,熊先軍透露,將繼續對國家談判抗癌藥各地採購和報銷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密切關注醫療費用增長控制指標、醫保總額控制、“藥占比”等政策対談判抗癌藥合理使用的影響,並將會同衛生健康委加強督促指導,要求醫療機構按照臨床診療需要配備相應藥品,避免出現無正當理由不配備藥品或讓患者院外購藥的情形。及時採取約談、通報等方式督促落實不力的地方和醫療機構進行整改,確保廣大癌症患者享受國家抗癌藥降價政策帶來的實惠。
熊先軍說,2019年將開展新一輪的醫保藥品目錄的調整工作,將那些救急救命的好藥,通過專家評審和通過藥品准入談判來納入醫保。以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基本醫療權益為目標,以提升醫保基金使用效率為核心,做好臨床需求和醫保基金承受能力之間的平衡,將更多符合條件的救急救命的好藥按照規定的程序納入醫保藥品目錄,不斷地提升基本醫療保障的水平。
還要鞏固完善大病保險,減輕大病患者高額費用負擔,同時對困難群眾實施降低起付線、提高報銷比例和封線等傾斜政策。加大醫療救助對貧困患者的放助力度,並形成與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有效銜接的綜合保障體系。
深化增值稅改革 進一步打開藥品降價空間
2月1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對罕見病藥品給予增值稅優惠,這是繼對抗癌藥實行增值稅優惠後對醫藥領域實行的又一減稅舉措。將有利於保障罕見病患者的用藥需求,有利於支持罕見病藥品的研發創新,有利於進一步打開藥品降價空間。
為了支持藥品的研發,降低患者的費用負擔,完善醫療服務,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稅收政策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醫藥行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稅政司負責人徐國喬介紹說:“主要包括對醫院等醫療機構向患者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提供符合條件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藥品生產企業提供給患者後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的範圍,不徵收增值稅;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進口抗癌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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