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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
中評社北京7月27日電/據雲南省掃黑辦26日通報,自5月28日向社會通報孫小果案件辦理進展情況以來,有關部門和地方開展了緊張細致的調查核實工作,查閱了大量案件相關檔案材料,調查走訪了大量案件當事人、知情人及相關人員,案件查辦工作取得新的重要進展。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期作出決定,依法對孫小果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啟動再審。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顯示,1998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小果以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死刑;1999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改判孫小果有期徒刑二十年。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該院2007年9月27日作出的(2006)雲高刑再終字第12號刑事判決(即原再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應當予以再審,並在再審過程中對該院1999年3月9日作出的(1998)雲高刑一終字第104號刑事判決(即二審判決)一並進行審查。
被判死刑後實際服刑十二年零五個月
記者從雲南省掃黑辦了解到,辦案機關查明,孫小果(曾用名陳果、李林宸),男,漢族,雲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雲南邊防總隊新訓大隊、昆明市支隊、武警昆明邊防學校服役(因未達到入伍年齡,其繼父李橋忠利用擔任武警雲南邊防總隊司令部警務處副處長的職務便利,將其出生日期改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間,孫小果因犯強姦罪,被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於1995年12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6年4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因違法辦理保外就醫未收監執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孫小果在保外就醫期間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2月以強姦、強制侮辱婦女、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死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審改判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7年9月再審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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