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簡而言之,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個人最高可罰200元,單位最高可罰5萬元。
源頭減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關鍵環節。修改後的《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也不得向消費者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並設置醒目提示標識。
此外,《條例》還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要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複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鼓勵其採取措施回收包裝材料。同時,規定禁止在北京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明確超市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如果使用,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劉建國認為,更重要的可能是制度建設:“一個是生產者責任延伸的制度,一個是差異化收費的制度,這是長效機制,逐步把制度建立起來,才能促進源頭減量。”
垃圾分類的整個環節中少不了監督,修改後的《條例》延續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同時,設立生活垃圾分類指導員,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發現投放人不按照分類標準投放的,有權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向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報告。如何在不到半年的時間裡建設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督管理負責體系,是擺在面前的現實問題。劉建國認為:“還是要把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和單位,細化考核要求。當然,志願者隊伍是需要去培育的,因為整個社會的志願者和社會組織,他們的一些橋梁、潤滑作用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垃圾分類的回收處理也是重要一環。《條例》明確,北京生活垃圾處理規劃應當明確生活垃圾處理體系,確定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以及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設施的總體布局,統籌生活垃圾處理流向、流量。劉建國認為,在細則、執行及硬件配套等工作上,北京各責任主體還需繼續推進。他說:“《條例》出來了,相應的環節、重點問題方面的實施細則還得盡快制定出來。必須扎扎實實進行宣傳教育、組織動員,包括監督、考核;要做好準備,包括設施的建設,前端如果分開了,後端的收集、運輸、處理必須分開,也就意味著運輸、處理要有更多的車輛、設施,能力不足的要趕快補上,結構不合理的要進一步優化,讓後端設施設備能夠和前端的分類形成良性銜接。”
(來源:央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