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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在全球已经获得两份针对iPhone的禁售令。 |
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中國經營報》記者獲悉,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12月20日認定蘋果侵犯了Qualcomm(高通)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權,並授權Qualcomm(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產品。作為對德國慕尼黑地區法院判決的回應,蘋果公司在隨後發出的一份聲明中聲稱,該公司將提起上訴,同時在上訴過程中,iPhone 7和iPhone 8將不會在德國的15家蘋果零售店發售。
此前的11月30日,中國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福州中院”)也已認定蘋果從iPhone 6S到iPhone X的7款產品侵犯了高通的兩項專利,判定蘋果公司在中國的四家子公司應“立即停止進口、銷售侵害涉案專利的iPhone 6S等7款產品”。但此後,蘋果公司提請複議,但至今並未執行來自福州中院的禁令。
為什麼同樣是“禁售令”,在蘋果公司這裡卻得到區別對待?“這件事,中國應該加強執法。”中國通信行業專家項立剛認為,“同樣的禁令在德國令行禁止,在中國被拒絕執行,這反映出蘋果差別對待、藐視中國法律和司法尊嚴的行徑,性質非常惡劣。希望中國法院盡快執行,維護中國法律尊嚴。”
拒絕執行“禁售令”已違法
高通公司發言人12月17日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蘋果公司繼續無視和違反福州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蘋果公司有義務按照裁定書要求,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禁令中明確指定的各款侵權產品,並向法庭證明其是否執行了禁令。”
高通公司在福州中院的訴訟代理人、北京市聯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洪義也對記者表示,“從法律程序上來看,蘋果即使對禁令內容有所異議,也必須先執行禁令。同時可以按照正常法律程序提出複議申請,但複議期間仍要執行禁令。除非法院經過複議改變了禁令,否則蘋果沒有任何理由不執行禁令。”
關於蘋果拒不執行“臨時禁令”一事,記者注意到,已有多名法律專家公開發表意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委員會特聘委員楊兆全公開稱,“(福州)法院做出的停止侵害裁定,是一種訴中禁令,並非最終判決,是專利訴訟當中常用的可以有效降低侵權損失的救濟措施。由於(專利官司)從起訴到最終審判的周期較長,如放任侵權方在這段時間繼續侵權,可能給被侵權方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