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3月10日,家住八里小區的趙梅(化名)因為向法院起訴離婚,來到所在社區,找社區開個其與丈夫經常吵架的證明,這讓社區工作人員哭笑不得。
趙梅因為並非協議離婚,為了得到最好的結果,她與律師商量起了對策,“律師說,為了能勝訴,讓我去社區開個證明,證明我和丈夫經常吵架,丈夫經常沒事找事。”趙梅說。
3月10日,抱著試一試的心態,趙梅來到社區。社區工作人員聽說其想開“常吵架證明”,感到很吃驚,“這種證明還是頭一回聽說,雖說居民住在轄區裡,但家庭內部矛盾也不會讓我們知道。再說了,人家吵架沒吵架,我們不能每天扒人門縫上聽吧,開這樣的證明也太荒唐了吧。”面對趙梅的請求,社區工作人員委婉拒絕了。
“你就給我蓋個章就行,其它後果我都自己承擔。”趙梅再三請求,讓社區工作人員十分為難。“這樣的證明我們確實無法開,最後只能硬著頭皮拒絕了。”社區工作人員說,被拒絕的趙梅很生氣,並指責社區不幫助居民解決燃眉之急。面對荒唐的證明請求,社區表示,開與不開都很難。
社區書記:蓋章有風險 不蓋被責難
面對居民有些不可理喻的奇葩證明,東街社區書記謝生平表示:“貿然蓋章,擔心日後發生糾紛,無法承擔責任;不蓋章,居民一肚子火,讓我們左右為難。”
謝生平說,憑他多年的經驗,社區對涉及經濟、法律問題的證明必須亮“紅燈”。落在材料上的內容必須字斟句酌,慎之又慎。如果是個人承諾的證明材料,還須有個人承諾材料體現,一旦承諾虛假,責任由個人承擔。
另外,謝生平對社區蓋章一事也深表無奈,“雖然沒有成文的規定哪些能蓋,哪些不能蓋,但有些事情我們也無從考證、無法證明,一旦誤判,我們將面臨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