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8日電/2月18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一審判決之後,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並不接受請求信的內容。上海知名律師嚴義明認為,並不能確定請求信能否影響二審判決結果。
學生自願起草請求信
《京華時報》報道,參與起草《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的復旦學生吳先生介紹,作為法學院的研究生,他一直關注著“復旦投毒案”。林森浩一審被判死刑後,他就考慮到是否判刑過重,跟多位同學和老師交流之後,他們想通過自己的知識和能力向法院表達自己的意見。
據介紹,一位教授和學生一起起草了請求信,到宿舍和教室內跟同學交流,徵求自願簽名。由於隨機性較大,簽名的177名學生來自各個系院,但主要集中在法學院和林森浩所就讀的醫學院。3月31日,復旦學生將請求信直接寄給了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後得到了法院回復。4月20日,部分學生又向法院遞交了一封“聲明書”,表明“請求信”是學生真實意願的表達,希望法院傾聽其心聲,考慮其訴求。
吳先生說,請求信中,同學們認為林森浩的罪行是不可原諒的,應該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是,林森浩在學校做了一些好事,不是一個凶殘的人,從情理上講,希望能給他一次機會重新做人,請求法院不要判其死刑立即執行。同學們表示願意代黃洋盡孝,盡一切力量幫助其父母。“我們也不想干擾法院的判決,但是希望能從情理上講減輕對林森浩的判決”,希望法院能夠慎重判決死刑,盡量減少死刑的用刑。
另一位簽名的學生認為,從人情的角度來說,黃洋的離開已經讓他們非常難受,他們不想再失去林森浩,“我們不能為了懲罰一個人而必須剝奪他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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