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下詔籍沒官員的不義之財,悉數收歸國庫嗎?不盡然。
從史料來看,還有幾種不同的做法:有的充減天下稅租的一半;有的賞賜當地道府代民租;有的建議充作邊防軍費開支;有的“追贓”之後私授宗室至親;有的被收入皇帝的“小錢櫃”,等等。
東漢順帝時,大將軍梁冀身為貴戚,先後立衝帝、質帝、桓帝,專斷朝政二十年。驕橫跋扈,窮奢極欲。延熹二年(159年),桓帝謀誅梁氏,收其大將軍印綬,封為比景都鄉侯。當日,梁冀及妻孫壽被迫自殺。
《後漢書》載,漢桓帝“收冀財貨,縣官斥賣,合三十餘萬萬,以充王府,用減天下稅租之半。散其苑囿,以業窮民。”
唐宗室李錡,淮南王李神通之後。唐德宗時,任潤州刺史,浙西觀察使兼鹽鐵轉運使,後專任鎮海軍節度使。任內盤剝百姓,侵吞國有,多積奇寶。唐憲宗元和二年(807年),李錡舉兵反叛,兵敗被殺。
憲宗下詔抄沒李錡的家財,欲悉數載運至京城時,翰林學士、俄知制誥李絳上奏,認為“李錡凶狡叛戾,僭侈誅求,刻剝六州之人,積成一道之苦”,不如賞賜給當地道府,代替貧窮人家今年的租稅。憲宗聽從了他的建議。
明世宗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朝廷發生了一件驚天大事。
剛拜官三個月的南京禦史王宗茂上疏,彈劾首輔嚴嵩負國八大罪狀。義正詞嚴地提出“陛下之帑藏不足支諸邊一年之費,而嵩所蓄積可瞻儲數年。與其開賣官鬻爵之令以助邊,盍去此蠹國害民之賊,籍其家以紓患也。”請求沒收其家財,充作邊防軍費。
時任首輔嚴嵩,為相二十年,操縱國事。王宗茂因此遭受嚴嵩的打擊報復,斥貶平陽(今浙江平陽縣)縣丞。說來也巧,直至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嚴嵩被罷相之日,王宗茂才閉目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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