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19日電/坐公交車站在車廂裡,如果不“拉好扶好”,遇到急刹車,很容易摔倒。67歲的老人崇某乘坐昆明23路公交車,到紅燈路口司機踩刹車,老人在車廂摔倒再也沒有起來。
老人走後,崇某的4個子女認為公交司機違規駕駛,才致使老人跌倒身亡,將昆明公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交公司)和昆明公交城市巴士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巴士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64萬餘元。昆明市鐵路運輸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本案,公交公司一方在法庭上辯稱,當時車速不快,駕駛員也沒有違規操作,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事故
正準備找座位坐下的崇某摔倒
崇某的子女們起訴稱,今年7月10日,67歲的崇某在穿心鼓樓站坐上23路公交車準備回家,當公交車駛離穿心鼓樓站50米左右,公交司機在紅路燈口踩了一腳刹車,這時候,正準備找座位坐下的崇某摔倒了。
誰也沒有想到,摔倒的崇某在車廂內昏迷不醒,隨後被送往醫院搶救無效身亡。經醫院鑒定,崇某死亡原因為本次事故導致。
家屬
司機搶綠燈未果猛踩刹車
對於這次事故的發生,崇某的家屬提出,當天由於公交司機通過紅綠燈路口時,出現了搶過綠燈的情況。“司機先是踩著油門準備通過,但隨後發現紅燈已經亮起,就猛踩刹車。”崇某的4個子女以此認為公交司機違規操作,於是將昆明公交公司、昆明巴士公司一並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6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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