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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中國計劃通過促進校園足球發展來振興足球。 |
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教育部近日發布了《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從6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教育部體衛藝司負責人近日在解讀這一《辦法》時所說,“一些地方和學校特別是中小學,為避免發生學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往往采取減少或取消體育活動、降低體育項目難度等,來維護學生安全。體育運動安全一直困擾學校體育正常開展。”因此,《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是為了明確學校體育運動各個環節的風險管理責任,為學校和體育工作者“鬆綁”。同時,《辦法》也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來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但記者近日在采訪多位體育教師後,卻得到這樣的反饋,懼怕風險是當今學校體育活動難以正常開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學生因參加體育活動發生傷害事件的處理上,往往是學校有無責任都非常被動,但《辦法》沒有明確劃定學校和體育教師的免責範圍,實際上,學校在開展體育活動時仍然難以真正“減壓”和“鬆綁”。
安徽某中學的體育教師周濤,3年前在體育課上組織學生比賽籃球的過程中,兩名學生因為追逐打鬧,與另一名學生發生衝撞,導致後者摔倒并手指骨折。盡管周濤在課堂上曾反複告誡學生不可打鬧,但兩名肇事學生沒有聽從。事後,校方和周濤均認為已盡到督促和管理學生的責任,但受傷學生的家長仍然多次到學校索賠,最終,學校不得不與該家長私了。這起事件對周濤的負面影響很大,內外壓力下,3年來,籃球運動員出身的他,再也沒有在課堂上組織學生打過一場籃球比賽,籃球課的教學內容僅僅限於運球和投籃練習。
周濤的遭遇導致他所在的學校“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原本正常的籃球教學活動,只能縮手縮腳地開展。
浙江某中學體育教師黃煌雖未被學生家長索賠,但因學生受傷而發生的家長問責卻經歷過幾次,可以說,家長問責也是每一名體育教師最不想遇見卻往往揮之不去的麻煩。
“一次上排球課,一名學生在跳起落地時,不小心扭傷了腳,這純屬意外。但家長還是來到學校討說法;還有一次排球課,一名學生被球砸到面部,眼鏡碎了,受了一點外傷,家長也趕到學校,讓我為孩子的‘毀容’負責。”黃煌深感無奈的是,很多家長似乎并不清楚學生在參加體育活動時是無法完全杜絕受傷的,在學校、老師盡到防控風險的責任後,家長也應當明白,子女在參加體育活動時仍然有受傷的可能。
在北京某中學體育教師鄭蝶看來,“學生在體育課上,運動過程中受傷是很可能的。及時與家長溝通,及時給學生治療是最重要的。”但“學生一進校門,所有的責任就都是學校的”,這種思想在家長的意識中普遍存在,很多體育教師都有這樣的感受,“多數家長所持的態度是,只要孩子在學校受了傷害,無論是由於什麼原因,學校都逃脫不了幹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