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議程”提出的40條改革建議中,有6條與舉辦奧運有關,在此基礎之上細化而成的“新規範”共有118項。“新規範”旨在簡化申辦流程,降低辦奧成本,分擔東道主壓力,讓未來的奧運會更靈活、更有效、更可持續、更多合作,減少風險和浪費,從而實現長期發展目標。
申奧層面包涵10項:有興趣申奧的城市將通過“不承擔義務”的對話向國際奧委會了解舉辦奧運的要求和利益,這一階段不用提交申辦;國際奧委會隨後全程提供專家和經驗支持,並承擔相關費用;最終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將依據對這些城市的總體可行性評估,邀請適合的城市參與申奧。
從2022年北京冬奧會開始,在代表舉辦城市和國際奧委會之間正式簽訂《舉辦城市合同》中,有關奧運運行方面的內容和規定減少了50%,並且很多規定給了舉辦城市以足夠的靈活度。
遺產層面包含8項,注重奧運會給舉辦城市帶來的有形和無形收益。
籌辦方面包涵100項,分為賽事管理、賽事要求和給組織者的支持三大類。國際奧委會、國際殘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國家(地區)奧委會、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夥伴以及持權轉播商、運動員、工商業專家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將與舉辦城市一道讓奧運會變得“可承受、可收益、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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