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日電/北京奧運冠軍馬琳的離婚案被炒得沸沸揚揚,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財產分割上。馬琳的代表律師孫琪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
焦點一:為何夫妻不能和平分手?
此前有報道聲稱,馬琳自2002年至今收入達到2000萬,女方據此認為自己應有權分得1000萬。
據孫律師介紹,馬琳在這一問題上其實已經很為女方著想,考慮到女方收入並不太高,在娛樂圈又有很多應酬,因此曾提出不分割女方財產,只把自己單方面的財產作為雙方共同分割的對象;同時考慮到張寧益(原名張一)在北京沒有住房,馬琳還主動提出將財產分割給她,但都被張寧益拒絕了。
孫琪表示“其實馬琳一直是支持和平解決問題的,不管後來發生了什麼事,馬琳都不想再深究,畢竟夫妻一場,好合好散。但是每次馬琳答應一個條件的時候,女方的另一個條件就又出現了,所以才不得不走到上法庭的地步。”
焦點二:為何馬琳財產“縮水”了?
張寧益曾公開向媒體表示,除了兩人目前居住的位於大興的金地格林小鎮之外,馬琳還有多處房產,包括廣東房地產公司贈與的別墅,此外還有兩輛汽車,這些都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納入分割的範圍。
對於這一觀點,孫律師做出了這樣的解釋:“馬琳2007年購買的一套(北京)亦莊的別墅,是兩人婚後的唯一一處房產,在法庭上馬琳也將這處房產提供出來了。另外的房產和汽車都是兩人婚前馬琳所購,按照法律規定是不應該列入夫妻共有財產的。”
至於馬琳在廣州的房產和汽車,孫律師認為這屬於國家及贊助商對馬琳獲得奧運冠軍的獎勵,“這屬於新《婚姻法》規定的‘特定物’範疇,是國家和社會對奧運冠軍的肯定及嘉獎,應歸馬琳個人所有,不應列入雙方共有財產。”
焦點三:為何只分割一套房產?
由於馬琳在2008年奧運會上奪得了團體和單打兩枚金牌,加之征戰多年積累下來的獎金,外界普遍認為他應該很富有,這也是為什麼在離婚案風波初起、女方指責馬琳只願拿出一處價值100多萬的房產分割時,輿論會一片嘩然。堂堂奧運冠軍,竟是當代“葛朗台”?
“有一點我是必須要糾正的:這套(亦莊)房子目前的市價是600萬,而不是100萬,這個房價大家是可以看得見的,是透明的,”孫律師說,“至於外界傳聞馬琳的其他財產,比如代言廣告的費用,實際上按照規定這些都是歸國家隊所有的,因為馬琳是以國家隊的名義去代言的,因此馬琳本身並沒有有些人傳的那麼有錢。”
孫律師解釋道,法庭在判決的時候,只會分割雙方的婚後財產,而不是分割全部財產;只會分割法定範疇內的實際財產,不會分割本來就不存在或不屬於個人的財產。“事實上,馬琳主動提出來分割給女方的,比按照法律規定判下來的還要多一些,但女方一直不滿意。我理解女方的心情,但網絡上很多人對這件事情的炒作也誇張了些。法院既不會因為馬琳是奧運冠軍就偏向馬琳,也不會受網絡上一些輿論的引導去歪曲事實,我們相信法律的公正,最終事實也會證明一切。”
在討論這一案件的時候,不少媒體引入了悉尼奧運會射擊冠軍陶璐娜的離婚案作為參考例子。2002年陶璐娜與丈夫朱曉峰離婚的時候,雙方同樣就財產問題出現過分歧,最終審判結果是陶璐娜的奧運獎金、獎杯及受贈房產歸她個人所有。照這樣計算,國家和地方省隊及贊助商頒發給馬琳的奧運獎金應該不少於600萬,這些應屬於馬琳的個人財產。
但張寧益的代表律師堅持認為,既然是馬琳提出離婚,就應該多分對方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