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詭之處是,韋迪上任以來以一系列新政綱領完全轉移了公眾視線,足協雖然“拿出了態度”,卻大多是機制層面的縫縫補補,尚未觸及那個幽暗的體制深淵。
其實,已經落馬的前任足協掌門謝亞龍就寫過一份很靠譜的“萬言書”,他不僅道出了中國足球混亂的根源,更道出了中國體育環境的悲哀。謝文中提到四個關鍵問題,首當其衝就是體制。既不尊重市場經濟規律,也不尊重足球規律,職業足球體制嚴重脫離國情,脫離國家的宏觀控制,背離了人民群眾對足球的期望,長期信馬由繮,惡性運行,成了少數人和利益集團牟利的工具;第二是人。足球圈的從業者,從足球中心到地方足協,從職業俱樂部到基層足校,由於足球長期失治,秩序混亂,正氣不張,業務水平低下,很多人不走正路;第三是大環境。足球的大環境不好,可以形容為食之者眾,生之者寡;盤剝者多,給予者少;第四是足球賭博,它不僅左右職業足球教練員、球員、裁判員、官員的行為,同時還左右著球迷的行為,甚至還在左右高層對中國足協官員的更迭。
要解決這些問題,法律必須先行。目前國內對於專項體育的法律法規仍處於空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中,只有第34條提出體育競賽實行公平競爭的原則,嚴禁賭博。相應的處罰也只有第51條的模糊規定;2006年的《刑法》修正案首次明確了足球裁判受賄屬於商業受賄,最高可量刑15年,而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罪最高可判處死刑;相關法律還缺乏細則,這使共犯往往逃脫,如行賄方,至今仍很難受到法律制裁。對於擅鑽空子的官員和商人來說,足球仍然是極好的獲利工具。以國內足球的黑暗度而言,眼下所打擊的恐怕還只是冰山一角。
在“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大背景下,還須正視“管辦一家”的體制“原罪”。韋迪上任後曾堅決表示“管辦分離”,近期又說須慎重、緩行,不知道這一關乎中國足球命脈的改革何時才能“到位”,而1994年的一馬當先為何不能成為今天的精神能量?即便如此,當務之急仍是厲行監管。
現今的反賭掃黑不能說成效不大,但就此認定陸俊之後再無黑哨,未免太天真。當“黑哨”再度浮出水面,足協官員要不要被問責?一旦受賄證據確鑿,如何嚴懲行賄官員和俱樂部?在監管制度的完善和制定過程中,政府需要扮演何種角色?司法介入能否成為一項長效機制幫助中國足球亂世用重典?打擊賭球能否效仿發達國家如英國的做法?
中國足球還將面臨各種各樣的難題與考驗。韋迪上任之後大環境確有好轉,王健林也在考慮回來,準備投幾個億用於青少年培養,恒大等地產大鰐也在為中超推波助瀾,中國足球仍然擁有廣闊的市場並仍然在昭示“燦爛的明天”。不過,這個“燦爛的明天”能早點來臨嗎?(來源:《瞭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