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底薪:
在2011-12賽季,球員底薪的額度隨著聯盟總體系的減少而同步減少(舉例,如果球員工資分成比例從57%下降到50%的話,那麼底薪也將比之前的減少12%)。此後底薪每年遞增3.5%。
第七條:頂薪:與2005年勞資協議相同。
第八條:工資保障:與2005年勞資協議相同,比如說球員們依然可以不受限制得到合同中的全部工資。
第九條:其他合同條款:
一, 在新協議中,買斷球員的工資可以延期支付,延展期限為合同年限加上一年,球隊可以選擇延期支付買斷球員的工資。但是這種延期並不能是為了避開工資帽而服務,也就是說不能夠為了不達到工資帽而延期買斷後的球員。
二, 在新協議中,如果該球員第一年的工資超過聯盟平均水準的話,那麼將禁止帶有球員或者球隊選項。在新秀球員的合同中,球隊選項將被繼續允許存在。非底薪球員第一年的工資超過聯盟平均水準、並且最後一年的合同的保障金額為0的話,將允許跳出最後一年的合同。
三, 2011-12賽季的球員薪水將按照被取消的比賽而分攤。
第十條:新秀球員:
在2011-12賽季,首輪新秀球員的第一年薪水隨著聯盟總體系的減少而同步減少(比如說與2005年勞資協議中規定的相比減少12%)。在未來的賽季中,新秀球員第一年的工資每年遞增3.5%。在新協議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球員自身的工資增加幅度也將是3.5%。在新協議的第四年將會達到2005年勞資協議中設定的新秀球員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自由球員
一, 先簽後換:
除了11-12和12-13賽季之外,支付奢侈稅的球隊將被禁止通過先簽後換的方式得到自由球員。先簽後換球員的合同最長可以是4年,每年最多可以遞增3.5%。
二, 邀請合同:
母隊匹配邀請合同的時間從原來的7天縮短為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