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報價合同:
1, 首輪新秀:選秀順位在1-15位的球員的報價合同和此前2005年勞資協議中的相同。選秀順位在16-30位的球員可以是“首發球員”或者“非首發球員”,這兩個選擇項由球員和球隊雙方決定。非首發球員的16-30位球員和之前1-15位的相同,被設置為“首發球員”的16-30位的新秀,他們的報價合同比第四年新秀合同增加55%-65%。
2, 非首輪新秀如果被設定為“首發球員”的話,那麼他的報價合同將會是此前一年薪水的140%,否則就是125%。
3, 所有的報價合同都是全額保障的。
第十二條:工資帽計算
這條規定指的是一個球隊在續約自由球員的時候,哪些工資應該計算在球隊的工資帽之內(譯者注:為了避免一個擁有薪水空間的球隊先用空間簽約球員,然後再用伯德條款續約本隊的球員,所以原來的勞資協議規定,如果一個球隊保留一個球員的伯德權的話,那麼將按照他原有工資一定的比例來計算球隊的薪水總額,本條說的就是這個內容):
一, 首輪新秀的計算:在原來的情況下,如果首輪新秀的工資低於聯盟平均工資的話,那麼按照300%計算,高於平均工資的話,則按照250%計算。在新的體系內,這兩個數字分別降低為250%和200%。
二, 伯德條款球員的計算,從原來的200%/150%降低為190%/150%。
三, 早伯德條款球員:130%(與2005年勞資協議相同)。
四, 非伯德條款:120%(與2005年勞資協議相同)。
第十三條:交易規則
一, 續約交易的情況被禁止
如果一個球員簽訂了續約合同,那麼在從續約開始的六個月時間內將禁止球隊交易他。如果一個球隊從交易中得到了一個球員,那麼在從交易開始的六個月時間內將無法和他續約。
二, 球隊在交易中送出或者得到的現金,每年每隊總計不能超過300萬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