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記者了解,這11名球員的律師在庭上均進行了“無罪辯護”。其中一名球員在當場比賽中根本沒有出場,律師認為,這並不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特征。
事實上,即便這些球員罪名成立,因為受賄金額有限、認罪態度良好,據家屬們最悲觀的估計,球員也只會被判兩年刑。不過,愛子心切的家長對這次中國足球史上級別最高的公開審判仍有所不滿:“那些現役國腳級別的球員怎麼都沒人管?就是受了他們的影響,年輕球員才會犯錯誤。我們手里就有一名現役國腳賭球的證據,但現在擺明了不處理他們,我們的孩子其實就是替罪羊。”
這些“替罪羊”的足球生涯,恰恰開始於1992年中國足球“紅山口會議”到1994年職業聯賽正式誕生期間。這11人當中,絕大多數為20世紀80年代中期出生的球員。正是2008年奧運會適齡球員,在本該為國出力的這一年,卻交出愚弄球迷的假球答卷,也正是這些涉假球員坎坷職業生涯的一個黑色注腳。
“大家都知道有‘北漂’,其實和‘北漂’相比,我認識的這些想踢球的孩子艱難多了。”球員家屬老王說起自家孩子的踢球經歷語氣有些低沉,“簡單來說一句話,哪兒收錢少孩子就去哪兒踢球,這在足球圈都是公開的秘密。”
老王說,他兒子當年輾轉全國七八家中超、中甲的俱樂部梯隊,“幾個大城市的不說了,張嘴多少多少錢,我們真交不起。沒辦法,打聽哪兒收錢少就去哪兒,就這樣還是跑了好幾個地方。那時候,翟飆帶四川隊,王寶山在深圳隊,這兩個隊我們孩子都進不起。”
另一名受審球員的家屬也印證了老王的說法:“要想進職業俱樂部的一線隊,最少要花30萬元去找教練疏通關係。這錢還是看得見的,其他像送禮、請客花的錢都沒法數了。當初很多一起練的小孩水平真不錯,但最終進不了職業隊,打不上聯賽,更別說進國字號球隊了。”
當國足、國奧等國字號球隊在各項國際大賽中因技不如人而屢屢敗北時,這些球員家屬都能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中國足球體制不變,中國足球無法進步”的道理。
“家長允許孩子走職業球員這條路很不容易,可是誰也不願意在一個大染缸里生活。這些孩子能在聯賽中找到位置,剛剛小有成就可以回報家庭的時候,這一下子全完了。”老王說,“孩子出來就算沒事也不可能再踢球了,再找別的出路吧。怎麼說呢,如果還是這個培養體制,不管2018年(世界杯)還是2022年(世界杯)還是沒戲。”(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