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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安外援格隆向裁判郭寶龍申訴,討要點球。 |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正在進行的中超聯賽又出裁判爭議!近日王迪和郭寶龍的判罰就引起了很大爭議,聯賽五輪過後已有多名裁判被內部停哨。
從世界到中國,足球判罰向來是一個爭議話題。近年來,中國足協採取了抽簽繼而抽簽與選派相結合的裁判選拔方式,雖杜絕了黑哨,但目前又出現了嫩哨、昏哨等問題。
針對這個問題,新華社記者日前採訪了加拿大足球裁判委員會主任劉虎和中國足協技術部主任楊新利,對比兩國足球裁判的培養體制或對解決上述問題有所借鑒。
中國裁判人才找不到“組織”
雖然加拿大足球並不是國際足球界的重要力量,但加拿大的整個足球體系,包括其中的裁判培養體系,很值得中國足球借鑒。
協會化使得加拿大足球裁判的培養走上一條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道路。據劉虎介紹,依托於完全協會化的加拿大足協,加拿大足球裁判的培養相當系統,裁判培養從孩子開始。“12歲就可以吹6歲孩子的比賽,都是有組織的,分年齡段。”劉虎說,得益於這種系統性,“現在加拿大注册裁判有2萬多人,而加拿大人口不到3千萬。加拿大裁判從16歲開始執法正規11人的比賽,一年吹80到100場,實踐經驗非常豐富,裁判人才選拔面很廣。”
相比而言,中國足球裁判不僅缺乏,而且難以統計出一個具體數字,這很大程度源於行政體制的束縛。“目前足球裁判的資質等級審批權歸屬於各級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但是,我們在地市級以下的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包括足協,建制不規範,導致足球裁判培養也不規範,有限的資金和人員更多關注的是組織競賽。”楊新利說,“這種不規範導致有些有意做裁判的人根本找不到‘組織’。”
這種體制決定了裁判發展模式相對單一和傳統:“單一”在以全國六大體育院校足球專業學生為主(目前我國裁判隊伍約60%來自這些院校);“傳統”在於師傅帶徒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