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方不分賽道、選手盲目跟風的攀比心理也容易導致事故發生。“尤其是年輕人容易逞強,盲目追趕跑得快的老人兒,卻不了解對方平時積累的大量訓練。此外,他們在現場氛圍的感染下容易產生不切實際的想法,往往期望能有超水平的發揮。”楊明表示。
“生死狀”有法律效力嗎
在馬拉鬆賽事中,受傷、猝死事件并非今年才爆發。早在2012年,廣州馬拉鬆兩例猝死事件曾引起關於責任承擔問題的大討論,兩位猝死選手陳傑和丁喜橋的家人則在廣州體育局前打起橫幅討要說法。事件最後,陳傑家屬獲賠35萬元,其中20萬元屬於保險賠償,另外15萬元是“組委會賠償”;丁喜橋的家屬與組委會達成和解,據其家屬透露,賠償金額參照陳傑。
馬拉鬆選手猝死是一個普遍問題。據世界知名跑步專業雜志《跑者世界》統計,平均每5萬名至8.8萬名馬拉鬆參賽者,就有1人死亡(包括賽後24小時以內的猝死者)。
針對馬拉鬆猝死事件,目前大多數賽事主辦方在報名時要求參賽者簽訂免責協議,這也被馬拉鬆跑者稱為“生死狀”。例如,2015年上饒馬拉鬆賽事主辦方就在網站上作出免責聲明:“比賽中,因個人身體及其他原因導致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參賽者個人承擔責任。”
北京漢鼎律師所律師湯浩表示:“免責條款并不全然有效。參加馬拉鬆需要一定的報名費用,這表明選手和主辦方之間存在合同關系,作為提供有償服務的主辦方對選手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合同法第52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如果主辦方因賽事組織、醫療保障不到位導致選手受傷、死亡,不能因先前的協議免責。當然,參賽者隱瞞身體狀況,以不合格的健康狀況參賽產生的後果由選手自負。”對於參賽者權益保護問題,湯浩還建議,選手在開跑前購買相關保險規避風險。
關於保險,黃璐潔告訴記者:“為了保障參賽者的權益,現在全國每一場馬拉鬆比賽的參賽者都購買了保險,保險的險種也比較豐富,除此之外,因為之前發生過志願者猝死的情況,所以志願者和其他工作人員也有投保。”
“今年的北京馬拉鬆,陽光保險為選手提供了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兩種保險。如果選手出現受傷事故,會有賽事承辦公司的法務部門聯系保險公司進行賠付。”李騰說。
在名為“北京約跑族”的QQ群中,一位參加過多次馬拉鬆的“老馬”告訴記者,自己周圍有人跟風跑馬拉鬆,為了提高成績,訓練方式簡單粗暴,最多的一周跑了4次,最後膝蓋受不了了,休息了一周才勉強緩過勁兒來。
大量對長跑猝死事件的研究發現,發生猝死的時間段,主要在半程段、衝刺時以及到達終點之後。“長跑中出現運動極限點,簡稱極點。就是比賽進行中人體感到最‘難受’的階段,心跳和呼吸加快并感到肌肉無力。”前述“老馬”告訴記者,“這種狀況往往在長跑進行到半程時出現,人們常說‘咬咬牙就挺過去了’。”
健身教練李柏認為這種處理方式并不科學。他告訴記者,“經過專業訓練的選手也許可以挺過去,但從事普通長跑運動的人,往往容易在這個時候突發病症,導致暈厥、甚至猝死等意外。”
多位馬拉鬆跑友告訴記者,自己的訓練方法主要來自跑友間的交流和網絡檢索。“靠個人經驗訓練比較容易以訛傳訛。不同馬拉鬆項目需要的耐力訓練是不同的。跑步消耗的能量來自人體的糖、脂肪和蛋白質,三者的供能效率逐次遞減。比如針對全程馬拉鬆,僅僅靠體內的糖,跑30千米就會消耗完畢。所以跑步時要按馬拉鬆距離的短程、中程、全程交替訓練,實現脂肪和糖混合供能。每天練習10千米跑能提高短程速度,但對跑全馬沒有幫助。”楊明表示,這些基礎的運動素養在國外從小學就開始普及了。同時,國內賽事主辦的專業程度也有待提高,比如可以針對第一次參加或者未經系統訓練的選手開設迷你馬拉鬆項目,在賽道中設立間斷補給點為選手提供充能飲料等方面加以改善。(來源:《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