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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藝術體操引發的官司 家長:真後悔練體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27 10:16:59  


  中評社北京10月27日電/“假如孩子不去練體育,而是跟其他人一樣上學,我們的日子應該過得還可以。但是現在不可能了,我們家欠了十萬塊錢的高利貸,一分都還沒還。”

  “大概因為我是名人,所以他們告我,我不知道他們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事情都過去那麼多年了現在才來告?我為這些孩子付出了很多,我的母親從廣西過來給她們做飯。他們這樣對我,我覺得很可笑。”

  有誰還記得鐘玲?那個7年前十運會上控訴被黑的“藝術體操皇后”。2006年退役後,她在京成立了一家名為“鐘靈毓秀”的藝術體操俱樂部,如今,卻被曾經麾下的3名隊員告上法庭,10月17日下午3點,艾群狀告鐘玲“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山後法庭開審。

  艾群現年13歲,家住河北省邯鄲市邯山區,她沒有來到現場,而是由其委托代理人———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河北維民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麗出席了庭審。訴狀上顯示:“原告於2009年8月去北京接受被告鐘玲的藝術體操訓練,從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被告不僅未按約定親自給原告上課,而且被告先後以各種理由,編造各種謊言向原告索取各種費用高達人民幣13萬元,其種種許諾均未實現。被告所收取的巨額費用,於情於理於法均應返還。”

  據了解,艾群與比她小兩歲的白靜、陳薇一起,最早在邯鄲市小鋼花舞校練習民族舞,2009年,鐘玲應邀前去對學生進行藝術體操周末短期培訓,後來由於學生、舞校和鐘玲三方在培訓費上產生糾葛,作為解決方案,舞校校長韓靜提議,將艾群、白靜、陳薇、董芳四名學員交給鐘玲帶往她在北京的藝術體操俱樂部進行培訓。2009年下半年,四人陸續來到北京。而正是在京訓練期間,除了董芳之外的三人又與鐘玲在費用上發生分歧,2010年,她們先後離開鐘玲俱樂部回家。2011年,陳薇與白靜分別將鐘玲告上法庭。

  兩人的代理律師同為侯士朝與劉秀麗,他們認為,鐘玲在短短幾個月內收取了十幾萬元,且未如約親自授課以及安排隊員進專業體工隊,應該返還費用。而鐘玲則表示,她為三名學員安排的是“優才訓練計劃”,“由我親自制定培訓計劃,包括藝術體操、文化課和表演課的學習,除我親自代課外,還安排其他老師給學生進行培訓,並進行吃住24小時的管理。最初優才訓練計劃確定的是每個學生7個月的培訓費168000元,家長對於上述收費標準也予以認可,後來實際收費要少於168000元……我從陳薇處實際收取的是110000元,從白靜處實際收取的是100000元,上述費用已經在陳薇和白靜的培訓過程中,用於相應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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