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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rdanVS喬丹“諜影”重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26 22:35:07  


 
  對此,關鍵之道體育咨詢有限公司CEO張慶分析,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也許並不僅僅是喬丹本人的意思,背後或許還有其他商業公司的影子,而選擇在這個時機引爆這件事,應有商業性的考慮和企圖。

  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前體育服裝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這起糾紛的背後,是國際大牌在同中國本土品牌爭奪中國市場。

  “喬丹”上市會不會遭“阻截”?

  喬丹體育前身為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開始使用喬丹體育公司的名稱,並在2002年注册了“喬丹”和拼音“Qiaodan”等商標。近十年間公司銷售收入急速增長,2010年躍至29.3億元。

  為了進一步發展壯大,喬丹體育正計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2011年11月發布的公告,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喬丹體育申請上市的招股說明書中有這樣一段表述:“‘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與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一一對應關係。”而在訴訟一事發生後,喬丹體育也回應道:中文“喬丹”是該公司依照中國法律申請注册並享有專用權的注册商標,對注册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也受到中國法律保護。

  邁克爾•喬丹則在視頻聲明中用英文說:“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在過去35年的籃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逐步被大眾認可。這不僅包括對我個人的認可,也包括了對喬丹(Jordan)品牌的認可。當你看到喬丹(Jordan)品牌,會直接聯想到我——邁克爾•喬丹。”

  雙方各執一詞,但喬丹體育正值上市關鍵時期,“飛人”喬丹從大洋彼岸“飛”來的一紙訴狀,令該公司的上市之路陡升變數。

  國內某券商一位從事上市保薦業務的人士告訴新華社,由於中國喬丹公司面臨對未來經營有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訴訟,如果敗訴可能無法繼續使用“喬丹”品牌,因為存在這種可能性,按照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其上市進程或將暫時擱置。

  “喬丹”之爭誰是贏家?

  不少專家表示,邁克爾•喬丹在這起訴訟中並不處在有利位置。曾經在姚明和可口可樂公司肖像權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師王曉鵬說,邁克爾•喬丹需要證明喬丹體育在市場運作中通過使用他的個人形象取得了相關收益,而這在取證上“蠻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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