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IPAD的“姓名權”已經在美國蘋果和中國深圳唯冠之間鬧得不可開交,名頭毫不遜色的美國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又為了自己的名字在中國打起了官司,他向中國法院起訴中國運動服飾生產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其姓名權。
新華社記者調查之後發現,這場名譽權官司的背後頗有商業玄機。
侵權之爭早有端倪
中國證監會在2011年11月25日晚公告稱,證監會發審委當日通過了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這意味著喬丹體育成功過會。不過就在去年,喬丹體育IPO時其公司名稱就已經成為市場爭議的焦點,公司對於可能會產生的商標糾紛也是早有準備。
喬丹體育在去年首發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已將“商標及商號風險”列在了“風險因素提示”中的第一項。
1983年,年輕的邁克爾.喬丹順利加盟NBA。一年後,在中國福建省晉江縣註冊資金為3萬元的日用品二廠成立。當2000年已經功成身退的邁克爾.喬丹成為華盛頓奇才隊的老闆時,遠在大洋彼岸的日用品二廠已隨著晉江體育用品製造業的興起轉型進軍運動用品,並改制變更為晉江市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當年9月又更名為福建喬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這是即將上市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
招股書中喬丹體育特別提到:“可能會有部分消費者將發行人及其產品與邁克爾.喬丹聯繫起來從而產生誤解或混淆,在此特提請投資者注意。”喬丹體育認為,公司商號及主要產品商標“喬丹”與美國著名職業籃球球星的中文譯名“邁克爾.喬丹”姓氏相同,但“Jordan”作為普通外國人姓氏,並不具有特定性。目前發行人和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商業合作關係,也未曾利用其形象進行企業、產品宣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