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局質疑贊助商損失
24日下午,訓練局兩位代理人出庭,否認存在故意欺詐和惡意拖延行為,並要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其答辯認為,五部委文件屬於不可抗力,根據雙方的合作合同,不可抗力是免責條款,因此不承擔責任。訓練局還在6月25日向作為贊助商的原告發出了調整贊助函,履行“提出解決方案”的義務。
庭審中,被告還質疑了原告提交的損失證明及產品大量滯存。其代理人表示,曾到當地調取原告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稅務記錄,稱原告年營業收入才100萬,且呈虧損狀態,不存在品牌損失。
“你們可以親自去庫存現場看看,八萬兩千箱的貨,你一箱箱來驗是不是空的?”對此,天盛和老總當庭回應。
此案未當庭宣判。(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