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稅費政策落地困難。無論是《意見》還是陸續出台的配套文件,基本上都存在“減免稅費”的要求,不過長三角地區大型體育場館用水、用電、供暖費用等問題一般都沒有解決。以上海一家體育中心為例,該體育館每年運營成本中很大一部分是各種稅費,“電費一年500萬,費用還是按照商業用電標准執行的,氣、熱同樣是商業標准,整體算下來每年成本超過1000萬。”該體育中心經理說。記者走訪過10餘家體育館,各類稅費基本上都是按照商業標准收取。
第四,部分法律法規存在滯後現象,有些問題處理起來“無法可依”。杭州市體育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陸穗表示:“開始重視體育產業之後,突然發現體育界法律法規是最少的,想要有法可依,但是找不到法,這就是計劃經濟模式下的重要特征,法律法規建設非常重要,現在明顯滯後。”江蘇一位體育產業基層管理者表示:“都說要打破政策壁壘,但我們現在連什麼是政策壁壘都不知道。”
第五,體育產業從業者專業素質參差不齊。常年從事賽事運營、體育產品開發和青少年培訓的學體科技CEO王振宇說:“大批投機的人進入體育市場,本身不是優質公司卻估值過高,這些不專業的從業者會影響參與者和廣告主。”王振宇認為,應該鼓勵培養踏實做工作的企業,產生中國自己的百年體育產業企業。
以上五個方面只是體育產業從業者們遇到問題的一部分,體育產業的發展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逐步打好基礎才能實現良好健康的發展,而這個基礎,遠遠不是體育管理部門一家就能够打好的。(來源: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