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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資料圖片 |
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到現在,南勇被遼寧公安機關反賭專案組傳訊已經歷時8天了,按照法律界人士的說法,性質已經不是單純的協助調查了:“如果當事人是被司法部門或公安機關直接帶走,首先就不是‘雙規’。如果超過法定的72小時拘傳時間,那麼按照刑事訴訟法,這已不是協助調查的問題了,極有可能是當事人被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成都日報報道,據悉,南勇現在已經被採取了強制措施,昨日公安機關對南勇所涉及的案件定性為“反腐窩案”。據悉南勇涉及的問題較多,其中包括一系列中超冠名方面的“不正常”現象,還有國字號球隊運作背後流動的“黑金”,以及據說王珀交代的“曾送了幾十萬元給南勇”的受賄嫌疑……據足協內部透露,這次南勇可能將長時間淡出大家的視野,因為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達10萬元,將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有知情人士表示:“如果南勇涉及腐敗案的話,那麼下次見到他也許就是在公審的時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