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訓和協會管理更細化
除了提高可操作性外,這份准入制度在具體條款上也有了修改,其中青訓和協會管理上有了更為具體的檢查標準。韋迪在24日晚上的會議上說:“這份修改稿在兩個方面有比較明顯的變化,一個是青訓,一個是加強省市會員協會的管理上,都提出了具體的管理辦法,俱樂部如果有意見也可以在明天的討論會議上提出來。”
在新下發的“44條”的准入制度中,提出了中超俱樂部至少有一到兩支U10、U14、U18和U21四支青少年梯隊,改變現在部分中超和中甲俱樂部沒有梯隊的落後狀況,打造青訓體系,應該說從出發點來說是好的,只是年齡段的設置應該更為合理一些。
在過去“54條”的准入制度中,涉及青訓體系沒有太具體的要求,只有第二十條的“俱樂部每年用於青少年球隊的經費不低於本俱樂部當年總收入的5%,並需提交由會員協會、體育或教育行政等部門的證明文件。”以及第32條的“俱樂部應擁有具有全部所有權的職業球隊及預備隊。俱樂部應組建不同年齡段的青少年後備梯隊,後備梯隊可以自建或者採用多種形式與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會員協會、學校聯辦。”這些條款對俱樂部梯隊沒有一個可以量化的指標,也造成了俱樂部經營和管理中忽視青少年球隊的培養,為此這一條在新的准入標準中得到加強。
現在俱樂部被嚴格要求至少有四個年齡段的梯隊建設,但是記者從多位老總那裡了解到,他們認為 “這會給俱樂部增加負擔”,都表示會在25日的討論上提出自己的意見。現在中超中甲俱樂部經營狀況並不好,所有的中超和中甲俱樂部都靠輸血維持經營,“如果增加額外開支的話,那麼球隊負擔更重”,加強青訓與成本之間的矛盾還需要俱樂部和足協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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