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1日電/《促進兩岸民間團體在國際非政府組織中的互動雙贏》 作者:饒戈平,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台海兩岸民間團體各自參加有大量的國際非政府組織。促進他們在這些組織中的互動雙贏,有利於減少兩岸在國際場合的衝撞,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氣氛;能夠增進兩岸人民的友好情感;也符合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並為兩岸的政治對話與協商積累條件。
一.台灣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NGO)的情況
據國際上權威的國際組織信息庫--國際協會聯盟(UIA)出版的《國際組織年鑒》第48版(pdf版,2011/2012)統計,截止到2012年10月底,台灣參加的各類國際組織總數有2914個,其中政府間組織和機構為48個(台灣方面自己的統計稱為54個),非政府組織和機構約2861個。
同時期,中國大陸參加的國際組織總數是4,554個,其中政府間組織和機構約為620個,非政府組織和機構3,934個。
大陸和台灣共同參加的國際組織有1960個,其中政府間組織和機構有29個,非政府組織和機構有1931個。按組織活動領域分類,兩岸共同參加的組織中,經濟貿易類組織有292個,科學技術類組織有915個,人權類組織有5個,社會發展類組織有111個,文化教育類組織有485個,政治軍事類組織有47個,尚未能確定其類別歸屬的組織有105個。
大陸參加而台灣沒有參加的國際組織有2594個,其中政府間國際組織591個,非政府國際組織2003個。
台灣參加而大陸沒有參加的國際組織有954個,其中政府間國際組織19個,非政府組織935個。
這裡重點討論兩岸在共同參加的1931個國際非政府組織中雙方的互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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