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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台灣參與地區經濟合作機制的思考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1 19:09:07  


 

  5年來兩岸也創造了一些新經驗。

  第一,堅持“九二共識” 馬英九屢次指出,兩岸之間不是“國與國”關係,決不搞“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當然,根據“九二共識”,兩岸對於“一中”的內涵認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台灣參與地區合作時,採用了恰當的名稱,避免了敏感的政治歧義。

  第二,兩岸協商  儘管根據WTO原則,台灣作為經濟體有權利與其他成員簽訂經濟合作協議,但是涉外問題無可避免地與國家主權相關聯。因此,兩岸位階高於對外位階,兩岸先進行協商,事情就好辦。儘管台灣媒體時不時出現“中國大陸阻撓台與兩新簽約”的說法,事實卻是大陸領導人一直表示要“合情合理”安排,樂觀其成。事實勝於雄辯。

  第三,靈活處理  兩岸之間形成默契後,採取靈活方法,處理面臨問題。在相對不重要的問題上,雙方都在堅持一中原則下作出靈活安排,推動實質進展,滿足人民要求。

  第四,國際溝通  與各國積極溝通,穩妥處理中國兩岸的特殊案例。

  二、兩岸經濟合作與地區合作機制相銜接的途徑探討

  兩岸已簽訂ECFA,達成了19項經濟合作協議,並還有一系列重要協議正在商談之中,為台灣更加廣泛深入地參與地區經濟合作機制創造了條件。根據個人粗淺的研究,提出以下途徑供兩岸先進參考。

  第一,台灣與東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為台灣加入RCEP活動的核心與基礎。

  台灣當局和民間目前已多次表示,台灣必須加入TPP和RCEP。TPP是美國主導的亞太地區合作的機制,門檻高,制度嚴,談判難度高。雖然中國大陸尚未加入,但對TPP持有開放態度,並積極推動國內的改革開放,以便創造條件,在地區參與方面更上層樓,進而參與地區經濟合作規則的制定。TPP對於台灣來說也屬於巨大挑戰,只從美牛談判之難可見一斑。儘管台灣當局和領導人屢次宣示要加入TPP,似乎政治意涵高於經濟籌劃。不少台灣經濟學家的研究證明,目前對於台灣來說,加入RCEP的利益高於TPP。

  RCEP目前仍在籌建之中,估計到2015年能定形。它將是東盟10國加上中、日、韓、澳、新、印,即10+6的經濟共同體。無論是10+3、10+6還是10+8,其核心皆為東盟10國,是在東盟倡導和主導的若干個10+1基礎上擴展的。東盟不僅有10國結成的共同體,而且創造了東盟模式、東盟原則,具有引導作用。中國、日本、韓國或印度,儘管有更大的經濟能量,但任何一國的領導都無法得到其他地區國家的全力支持,故皆支持東盟坐地區合作“駕駛員”的位置。台灣現在與東盟談判經濟合作協議,可以解決加入RCEP的核心問題,也可視為第一步。原來專家學者曾研究過,讓台灣以某種方式進入中國大陸與東盟的10+1,變為10+1+1。然而目前看來可能性不大,因為東盟不太可能同意。香港曾經想以此途徑進入10+1,然而東盟提出,除非中國大陸給香港的9次CEPA的優惠同樣給予東盟,東盟就會同意香港進入。現在,香港只能直接與東盟談判經濟合作協議。東盟也可能要求中國大陸把兩岸ECFA的優惠給東盟,顯然是中國大陸無法承受的。因此,台灣與東盟直接商談經濟合作協議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這再次證明,擴大台灣的國際參與,不僅取決於兩岸關係,也受到國際上的影響。由於台灣已與兩新簽署了協議,為與東盟談判提供了模式,當然其內容更豐富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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