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台灣可以參與更多的功能性地區合作機制。
例如,中國大陸的湄公河流域開發項目,當前重點之一是加強鄰國的基礎設施建設(互聯互通),即包括公路、鐵路、港口(航空港、海港等)、通訊電信等,台灣的企業也可以參與。湄公河流域合作計劃具有多國別、多領域、多層次的特點,台灣也有巨大的優勢可以參與。亞洲開發銀行對上述項目有較大的資金支持,台灣早就是亞洲開發銀行的重要成員,借助於此可發揮一定的作用。
中國大陸與東盟國家的合作領域廣泛,如能源、氣候環境、糧食安全等等,台灣如能加入,則兩岸可雙贏,地區可多贏。由於官方參與的複雜性,兩岸可以首先通過企業層面的合作參與,逐步進入具有官方性質的功能性地區合作。
第三,台灣的專家學者可參與地區合作智庫合作平台。
在地區多種機制並存時,智庫合作平台的作用愈顯突出,專家學者既可交流思想觀點,也可探討途徑方案,為決策者建言獻策,對社會傳布理念。近年來,兩岸專家已經越來越多地在共同的平台上合作協力。由於不同的智庫平台具有不同的性質,有的是純民間的,有的是被地區組織所指定的,有的擔負著特定的二軌或一軌半功能,台灣專家學者的進入途經也會有所不同,純民間性組織可以自由加入,而後兩者則需作出特殊安排。在特殊安排之前,最快捷的途徑即台灣專家以大陸大學或智庫的客座教授、客座研究員(事實上很多台灣專家確實具有此身份)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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